2025年以来,我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“一取消三不再”要求,构建宏观、中观、微观三个维度管理机制,一体抓实“三个管理”,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。
把准业务态势,立足宏观维度抓实业务管理。一方面,我院不断加强办案质效分析研判,通过开展季度质效分析,发现法律监督质效不高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进缓慢等阶段性问题15个,针对性加强调控确保业务平稳发展。在每季度对重点案件类型、重点办案领域、重要业务态势开展分析研判的同时,撰写专题报告供党委、政府决策参考。另一方面,着力加强“数智”赋能检察监督,建立“数字赋能监督、监督促进治理”工作模式,构建和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25个,发现法律监督案件线索280余条。
强化过程管控,立足中观维度抓实案件管理。一是紧盯程序监督,实行实质化流程监控。我院探索建立退查案件、立案监督等案件重点监控机制,采取定期查看、跟踪办理方式,对案件进行流程监控提醒,防止出现“挂案”;同时,开展办案时长专项监控,通过实时反馈、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办案期限、办案节点等事项提醒,防止简案慢办,将平均办案时长控制在12天。二是紧盯实体监督,加强重大敏感案件管理。对有信访隐患、舆情风险的重大敏感案件,我院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案件时进行备注,并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开展关键节点检查和风险排查;以专案专班模式办理重大疑难案件,并对相关案件开展庭审评议。三是紧盯数据质量,强化数据质量管控。我们引导检察人员树牢“数据质量就是案件质量”“数据填录也是检察办案”理念,建立业务数据“日常审核+集中反查+专项核查”运作模式,累计查出案卡漏填、错填74处,并综合运用预警、提示、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。
聚焦高质效,立足微观维度抓实质量管理。一是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。我院细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办法,规范办案团队自查、办案部门核查的程序和内容,真正做到“每案必检”;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,紧盯捕后不诉、撤回起诉等案件发现问题42个,由专人核查整改情况并进行通报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评查出的问题不断减少。二是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。我院实质化运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,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研判案件21件;主动接受外部监督,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,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64件。三是强化信访案件反向审视。我院认真落实信访案件“个案审视—类案分析”反向审视工作机制,对信访案件各诉讼环节是否存在执法司法问题进行检视。对引发信访的案件经过评查属于不合格案件、瑕疵案件的,我院坚决开展司法责任调查、认定和追究,做到精准问责、规范问责。




